特点之三,增长、转型倒逼改革,改革的时间、空间约束明显增强。
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
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生产要素由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流动。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围绕推进城镇化深化改革。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
总之,依靠高强度投入、大规模铺摊子的空间已越来越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上新台阶,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必须痛下决心,倒逼发展方式转入新轨道。应围绕简政放权、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推进城镇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改革 转方式是进入新常态后必须迈过的一道槛 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从表象上看是经济增速出现换挡,但本质上还是原有发展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增长的阶段性变化,根本上是决定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转变滞后。二是要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
开发区过度行政化,属于典型的政企不分。第二个误区,很多地方把招商引资作为完成政绩的一个重要手段。实际上,有些地方本地资金也不少,本土创业者也有很大空间,但是总觉得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对本土创业者不太重视,甚至还打压、盘剥。除了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之外,企业也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不能蒙混过关。
原来的乡镇企业分散在村村寨寨,必然会占用土地、排放污染、破坏环境,在分散的情况下,废气、废水、废渣难以集中处理,环境压力更大。今后,一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国家利益,政府仍然可以出面帮助推动协调。
第三个误区,有些地方把招商引资的任务分解到政府的各个部门。第四个误区,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招商引资的短期效应,忽视长期效应。不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落后,而且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不能按法律程序去进行引导规范,这也是招商引资问题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按道理,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实施监管,应该对各种经济行为加以引导、规范和约束。
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招商引资的矛盾,要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适当控制招商引资的数量,防止过快增长。至于招商引资出现的各种问题,原因很复杂,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职能错位。对此应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规范今后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为。要招那种资源消耗较少、土地占用较少、对环境破坏较小的项目。
■按道理,开发区的管委会就该履行政府职能,当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设必要的分支机构。开发区既是企业又是政府,作为开发区的领导,这边是主任,那边是董事长,行为没有清楚的边界。
二是政绩考核导向有问题。有些地方之所以能够发展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是因为它有较好的区位条件、配套环境、政策环境等,使产业逐步发展起来。
开发区成为腐败高发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政企不分。他利用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身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为他徇私舞弊、腐败贪污创造了条件,导致腐败现象的易发和频发。现在很多地方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部门的核心职能,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把政府和企业的职能混淆了。保护土地资源和对土地进行整理都要花很多钱,本不应让企业低价甚至免费占用,没有付出代价就不知道珍惜,就没有节约意识,就会粗放利用,这就造成一些企业过度利用资源,甚至浪费资源。第二,造成土地等资源浪费。 政府职责模糊是产生乱象的主要原因 招商引资的本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要解决本地资金和项目的短缺问题,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导向发生偏差,导致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搞各种招商引资。 过度优惠助长恶性竞争 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竞相让利成为其不二法宝。
从长远来看,增加招商成本,则降低了本地的竞争力。我们应该辩证看待招商引资和环境保护的矛盾。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体现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五个方面。外国地方政府通常是不抓经济工作的。
以行政级别来设立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区,强化了开发区政企不分的色彩。这是产生上述乱象的主要原因。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资源配置,在短期可能有效果,但从中长期看,这种现象就很不合理。这就造成一些人为了获得利益,到处拉关系,招揽那些并不是很好的招商项目。
如果没有达标,即便引进了,也要让它通过改造达到标准。开发区既是企业又是政府,作为开发区的领导,这边是主任,那边是董事长,行为没有清楚的边界,为其徇私舞弊、腐败贪污创造了条件,导致腐败现象的易发和频发。
这种招商引资的过度优惠,实质是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现象,概括起来有两种情形:一是该收的税不收,或者少收。如何认识招商引资中存在的误区?怎样正确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如何进一步明确规范招商引资活动中政府和市场的行为边界?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
对于引进的项目,在资源消耗、能源消耗、环境保护方面要有较高的标准,达不到标准就不能引进。开发区成为腐败高发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政企不分。
还有的地方以先征后奖励等方式对落户企业变相垫税、再优惠,比例高达纳税额的30%至50%。还有一个后果,这种全民招商也容易滋生腐败。第三个误区,有些地方把招商引资的任务分解到政府的各个部门。政府职责模糊,该做的没做好,不该做的却做多了,这就是常说的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这种违反规则的恶性竞争,其危害有三:第一,增加本地招商成本。实际上,有些项目并不适合在本地生存发展,从长期来看可能会带来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但他们往往很少考虑这些,先完成任务再说。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进入 李佐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招商引资 。挂牌保护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属于政府的过度作为,有违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同时,各地恶性的招商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产能过剩。这种带有鲜明政绩色彩的全民招商模式,我认为是不正常的。